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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 ,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 ,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详细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先的籍贯。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 ,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户口登记
根据《户口管理规范》 ,户口登记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无特殊情况,婴儿户口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 。
如果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的 ,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如果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籍贯
宝宝报户口籍贯必须随父亲吗
法律分析:新生儿上户口籍贯不是必须随父亲。孩子的籍贯一般是出生地,也是户口所在地 ,可以挂靠父母任何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 ,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 、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孩子的户口在母亲一方 ,为什么孩子的籍贯填写的是父亲一方呢?
不一定的,虽然现在大部分的宝宝户口都是跟随父亲,但是新生儿上户口随谁法律没有固定的要求,可以由父母自愿协商决定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孩子只能在父母一方上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新生儿出生之后可以把户口上到父母任意一方上 ,法律规定由夫妻自愿协商孩子的户口登记地。
因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的填写办法来执行的,因为孩子,毕竟是父亲的血统 ,因为填写父亲的籍贯是正确的,孩子的户口和母亲在一起,没和父亲在一起 ,但是计划还是父亲的习惯,这是很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就是这样 ,孩子的姓氏随父亲籍贯随父亲,所以说,即使孩子的户口在母亲的一起,但是一切的计算都是要随父亲的
户口登记工作 ,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 、团体、学校、企业 、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 ,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 、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 ,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 ,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 、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 、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 ,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 ,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农业、渔业 、盐业、林业、牧畜业 、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 ,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 、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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