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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年人在旅游方面遭遇陷阱越来越多 ,因为缺乏维权意识,在事后老人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吴律师介绍,一些“黑旅行社 ”通过“低价”“团购”等字眼来吸引老年人参加 ,并要求他们“拉人 ”参加,获得减价机会,借此大赚一笔后跑路走人。“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可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判断旅行社是否属于正规旅游企业 。”
他说,组团要确认旅行社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出境旅游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等。因为有很多旅行社利用老年人舍不得花钱的心理 ,用超低价组团来诱惑老年消费者。吴律师表示,如果出现旅行社收钱后拒不履行出行承诺,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如果旅行社存在恶意诈骗 ,那么其行为已经属于经济诈骗,老人应该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除此之外 ,一些廉价低价团对老年人在旅行过程中强制消费,老年游客由此落入“消费 ”陷阱。他提醒老年游客,在旅行消费时一定要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 ,这些都是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吴律师表示,老年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多看 、多想、多问,切莫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 。一旦遇到消费纠纷等 ,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投诉,确保自己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没有,报警处理。
强制消费如果只违反了民法的 ,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强制消费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 。即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有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强制消费 。政府官员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职权,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政府官员从其中谋取利益。
教师为了从辅导资、校服中谋取暴利,提前与老板商量好,指定学生到某个地点购买某种东西也被归类为强制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可按规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 、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 、同时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 、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 ,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不得诱导 、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建议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 ,消费者协会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 ,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 ,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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